鄭州(樓盤)進一步完善
保障房供應制度
“三房合一”為公租房
單套控制在60平方米內
12日,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即日起,我市將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三房合一”住房保障管理新機制,停止新的項目選址建設廉租房、經適房,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已建和在建的廉租房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對象與公共租賃住房對象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根據通知,我市將把經適房、廉租房資格申請并入公租房資格申請。申請對象應提供必要的收入證明和印證收入的相關資料。公租房市場租金標準向社會公布,并實行年度動態調整。社會機構和單位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于解決單位內部職工住房困難的,租金標準由單位參照公租房市場租金標準自主確定,政府不再發放租金補貼。
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為20平方米/人,取得公租房租賃資格證的市級以上(含市級)勞模家庭按25平方米/人實施保障。單人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1.5人標準予以保障,2人戶以上家庭按實際人口予以保障。公租房保障面積原則上不超過60平方米/戶。已取得廉租房保障資格或取得經適房購房資格且自愿放棄購買經適房的,申請入住公租房的,原有住房面積應計算在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之內。具備公租房租賃資格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保障人口2人(含)以下的家庭,原則上申請一居室住房。保障人口3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請二居室住房。二居室剩余房源優先解決保障人口為2人且屬代際關系的家庭住房困難;仍有剩余的,可用于解決其他家庭的住房困難。
公租房建設應遵循戶型小、功能齊、配套全的原則,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
市內五區已取得經適房建設計劃且已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項目,須在2013年底前開工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