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廉租房建設補助
與以往住房政策相比,“新政”更關注民生。為加大保障性住房資金補助力度,《意見》指出,省級財政在國家給予廉租住房建設每平方米200元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的基礎上,省級預算內投資中再給予每平方米200元的配套補助。省轄市、縣(市)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
為給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提供“政策”支持,《意見》要求,執行好土地、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異地建設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勞保統籌等政府性基金。
凡列入年度建設計劃、土地供應計劃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項目,報批土地手續時,可隨報隨批;對完不成當年住房保障建設任務的,扣減該市下年度建設用地指標。
暫免征收住房印花稅
“新政”明確規定了購房優惠措施: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為鼓勵居民改善住房條件,《意見》指出,首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積未達到全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為改善自身住房條件而購買第二套住房,在首付比例、貸款條件等方面可比照首套自住房政策執行。
放寬公積金貸款政策
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方面,“新政”指出,居民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二手房申請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20%;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和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根據各市房價情況適當提高,最長貸款期限由20年延長到30年。
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二手房的,除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外,允許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全省范圍內,可按有關規定異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
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意見》要求,各商業銀行對商品房購買者實行房貸優惠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增加商品房供應
為優化住房機構,《意見》要求,各市、縣要落實住房建設規劃,全面建設滿足居民住房需求的不同類型、不同價位的住房。
“新政”還提出了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應,控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具體措施。《意見》明確規定,對各地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應,要優先保證;對單宗土地的供應規模,要合理控制、嚴格監督;對住房價格要適當調控,通過多種渠道來降低住房成本,使住房價格與大多數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適應;對農村房屋建設,也要加大力度,努力改善農民的居住條件。
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拆遷安置住房建設上,“新政”指出,各省轄市、縣(市)根據住房保障的需求,優先購買市場上符合條件的、已建成的普通商品住房作為拆遷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源,對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原則上要通過實物配租的方式解決住房問題。
嚴格房地產市場準入
針對目前房地產市場魚龍混雜的現狀,“新政”要求,嚴格房地產市場“準入、清出”制度,引導有資信、有品牌優勢的房地產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形成競爭力強的大型企業和集團,鼓勵規;_發。
為推進房地產較大規模項目的實施,《意見》鼓勵盤活利用已出讓地塊,明確指出,對已通過招、拍、掛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地塊,已繳清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符合城市規劃,保障公共設施用地和綠地得到落實,且地塊內的規劃條件分區域不同,具有地塊分宗條件的,經土地受讓人申請,原批準人同意,簽訂有關補充協議后,可分宗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此外,“新政”還要求各級房管、統計等部門加強分析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實時監控房地產企業的經營活動,定期公布市場供求、土地供應、房價變動信息。